把纪律意识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辛丰
信息来源:丹徒纪检监察网
2015-09-24 12: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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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的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既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贯彻落实,更是吹响了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职的新号角。面对这一新的要求,我们基层纪委该如何看待?如何适应?如何落实?下面,就这些问题,谈几点个人粗浅的认识和想法。
一、怎么看待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是纪检部门的回归本位。长期以来,社会上谈到纪委就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和说法,认为“纪委就是办案的、抓人的。” 这既说明人们对我们工作不了解,或者说了解的不全面,存在误区,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也是我们自己的工作给人造成了误解。作为党内根本大法,党章规定了纪委的职责,说到底,纪委的职责就是管纪律的、查纪律的,就是对违反纪律进行执纪问责的。现在中央特别强调纪律就是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回归本职,回归党章要求,把纪律作为我们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纪律意识应该贯穿我们纪检监察工作的始终。
二是保护爱护干部的需要。我们都知道腐败分子“违法必先违纪”,大多存在违纪之后未被及时惩处,从侥幸、害怕变得任性、胆大妄为的心理变化轨迹,最终越走越远,触犯法律底线。蜕变的过程,内因固然起着决定性作用,但监督缺位的外因,也在无形中扮演了重要的“推手”。 监督为什么跟不上?在我看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存在“抓大放小”,疏于日常管理,以致养痈遗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是反腐败工作从大力惩处极少数的治标行动向管好绝大多数的标本兼治这一工作方向的转变,更是对干部的保护爱护。挺纪律目的就是防止党员干部“患病”,避免“小病”发展成“大患”、避免把“苍蝇”喂肥。
二、怎么适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把思路转过来。一要转变“政绩观”。以前我们或多或少存在着“大案、要案”的情结,认为查处的案件数额越大越好,查处的党员干部级别越高越好,似乎唯有这样才能体现我们的政绩。其实纪委工作不是简单的查案子,“管纪律”才是纪委的主业,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是最大的政绩。二要转变“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错误观念。以前我们对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认为是“小节”,很多的时候我们选择了“熟视无睹”,有时甚至还存在着“放水养鱼”、“把猪养肥了再杀”等思想。其实“小节”折射的是渐渐松动的廉洁防线,也往往成为党员干部党性上的‘易撕口’,把他们推向腐败的不归路。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就要求我们必须要确立抓早抓小的工作思路。三要敢于担当。纪检监察部门是一个得罪人的部门,而且越到乡镇基层,人与人之间常常低头不见抬头见,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觉得因为一些轻微违纪现象、一点‘小事’去得罪人不值得,也抹不开情面。然而“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在违纪之初就应该严于执纪,勇于担当,让纪律率先于法律作出反应,使其“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
2、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前提是要有纪律和规矩,而我所谓的把规矩立起来,不是说指出台新的纪律和规矩,而是指对现有的上级一些原则性的纪律和规定,要细化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条条框框,便于操作执行。比如: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但到底办多少桌定性为大操大办?在严格不允许滥发奖金补贴等规定要求下,正常的职工福利是否可以发?应该怎么发?能否出台具体的规定?严禁大吃大喝高档烟酒,但高档怎么定义?具体怎么操作?在严禁公款送礼等相关规定下,职工结婚、生病单位能否公款送贺礼、公款慰问?乡镇一些秸秆禁烧等突击性中心工作,参与人员不分昼夜十分辛苦,能否就此类专项工作发放工作补贴,是否属于滥发津补贴?在严禁公款旅游的背景下,党员、工会等组织的一些外出参观学习、到革命圣地参观等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等等,这些都应该给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什么是“底线”、“红线”,从而做到执行纪律心中有数,避免基层吃不准,摸不透,无所适从。
三、怎么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广泛宣传。一是通过会议传达、宣传教育等方式,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精神层层传达,直到村组一级层面,使党员干部认清形势和要求。二是宣传学习党纪法规。学纪懂纪,才能守纪用纪。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一些村级干部只知有法而不知有纪,在不知不觉中违纪了,却浑然不知。事后还称是社会上的惯例、习俗,或者是民风如此。在党风廉政教育上,应突出党章和纪律、规矩教育,我们既可以把相关纪律和规定汇编成册,印发宣传。也可以组织区、镇、村各级干部定期开展廉政知识测试,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让每一个党员干部对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以后会有什么后果了然于胸,都对纪律有敬畏之心,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2、深入“三转”。纪委不是公检法,纪委也不是包打天下。按照“三转”的工作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区镇两级还需要进一步梳理职责任务,把不该干的事交出去,把该干的事担当起来,真正地聚焦中心任务,真正回归纪检监察机关 “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要职能,唯有“瘦身减肥”方能“轻装上阵”、只有“收拢五指”才能“重拳出击”,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面广量大的管纪律、查纪律工作中去。
3、抓早抓小。常言道“上医治未病”。“抓早”就是在预防上多做文章,可以通过定期述廉评廉、继续巩固和发扬财产申报制度并强化结果运用、不定期开展勤廉典型和反面警示教育、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谈话等形式,让党员干部在违纪问题上“不想”、“不敢”。“抓小”就是对一些轻微违纪也要严格起来,够得上党纪处理的绝不姑息,够不上党纪处理的,也要给予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使得我们在重视案件查处,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手段”外,让“拉拉袖子、咬咬耳朵”也成为我们工作的重要方法。
4、重视信访。几年的纪检工作实践是我体会到不少“小节”都是通过信访发现的。信访举报部门在受理和处理检举控告中,对性质严重的问题线索,经筛选后要及时移送相关办理;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以及违规事项、轻微违纪问题,也要通过信访函询、诫勉谈话、问责约谈等形式, 及早提醒、教育,从而避免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甚至堕入犯罪深渊。
5、严格执纪。不能把纪律当做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要有纪必执,有执必严,有违必查,有查必究,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要坚持全面,对所有纪律、规矩和制度执行情况都要审查,对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都要监督,对所有违反纪律、规矩、制度的问题都要依纪处理。二要坚持从严,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审查,对违反纪律、规矩和制度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通过处理使广大党员心有所畏、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