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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 市委制定下发《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清廉镇江网  2020-10-29 15:00:39  点击数:27716

为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共同做好检举控告处理工作,市委近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保持省委办公厅《通知》四个方面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相关工作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提出落实主体责任、把握总体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强化日常监督等要求;在保障党员群众有效行使监督权利方面,结合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提出畅通举报渠道、坚持领导接访、鼓励实名举报、保护合法权益、健全应急预案;在提升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质效方面,对照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流程,要求实施精准受理、规范高效办理、强化督查督办、推进平台建设;在树立鼓励激励担当作为鲜明导向方面,从维护政治生态、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的大局出发,明确提出严查诬告陷害、做好失实澄清、强化教育引导、开展回访工作、实施容错纠错举措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制定查处诬告陷害和失实举报澄清等具体操作办法,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规范检举控告秩序,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全力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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