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丹徒纪检监察网
2022-12-01 16: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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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于2022年4月13日至6月10日对我单位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8月19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按照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行动自觉性,切实完成巡察整改工作。一是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社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班子成员和派驻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明确整改工作任务,压实整改工作责任。二是多次召开党委会学习,研究吃透反馈意见,根据我社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十四届区委第二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确定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有效推动整改工作落实。三是区社领导班子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根据问题清单,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对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逐条逐项抓落实,确保件件有落实、条条有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 关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缺少保障”问题的整改。
上党社醋厂是由区政府(丹徒区人民政府2017年第10号会议纪要)牵头以打包价750万元处置给上党镇政府。辛丰社、谷阳社处置资产均按照“公开、公平、公证”原则执行,不存在暗箱操作。
下一步,将严格执行省、市、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做到没有特殊情况不处置资产,下属单位处置资产时实行“三公开”,及时向总社报批,资产处置事项一律通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确保社有资产安全。
2. 关于“‘三会’制度选举欠缺规范”问题的整改。
按照《丹徒区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规定,在全区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事会监事、主任有变动的,由监事会履行相关手续。按照选举办法召开区总社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丛松为监事、监事会主任。
3. 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 ”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利用党委会、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方式,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习计划,及时传达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并按要求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报告、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四述报告等。
二是坚守阵地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巩固意识形态和思想宣传阵地,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对供销社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强化考核机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对基层单位监督检查范围,并与供销系统年终考核挂钩,作为对系统内部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对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4. 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学习频率,拓展学习深度。通过学习强国答题比拼、实地调研、交流汇报等形式带领下属单位一起学,并按照要求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年度交流研讨次数不少于6次。
二是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组织下属企业开展经常性理论学习,学习常见理论知识,力争做到有固定学习时间、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应知应会理论转化为实践,力争做到想干、会干、干好。
5. 关于“监管社有资产租赁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根据2016年康跃公司与镇江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中第六条“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应优先乙方租用,租金另行商议”约定,供销总社大楼主楼第四层租赁给镇江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合同约定的正常续租行为。
根据总社《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中第十三条“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一般不超过三年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五年”的规定,上党社东方易购超市租赁合同租期约定为五年,未违反《细则》中第十三条规定。
下一步,对资产租赁实行公开招租,严格执行公开招租流程,除续租等特殊情况外,要求基层单位资产租赁行为需报总社批准,对租期超过五年以上的,一律实行报批审核制度。
6. 关于“总社党委排查廉政风险点、推动内控管理制度有效执行方面不够深入;对违法犯罪案件后续处理工作督促整改落实盯得不紧;对供销系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督促总社党委排查廉政风险点,促进内控管理制度有效执行;对违法犯罪案件后续处理工作加强监督,督促整改到位;积极关注供销系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提醒监督工作。
7. 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施某报销的360元是往返交通费和住勤费,不属于培训期间发生的费用。瑞昇公司报销工作餐费1598元,经办人在报销时未将相关附件提供给财务,现已提供到位。辛丰社部分收款收据未使用总社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现已对该社明确要求必须使用总社统一收款收据,不得使用自印的收款收据。高资社、上党社、瑞昇公司等单位记账凭证中出现出租车发票是因为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不享受上下班交通补贴和车改补贴,以上情况均为因公办事使用的出租车。
下一步,将加强财务管理,规定基层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总社收款收据,并做好票据审核工作,从严审核相关费用支出。
8. 关于“资金使用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2021年12月27日镇江名优农产品推介会工作餐中报支酒水,经核实是服务人员误将饮料打成酒水。
下一步,将加强票据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有关制度的票据不予报销,并且不再购买台历。
9. 关于“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宝堰社和辛丰社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挽回经济损失,通过法院诉讼,分别追回资金104万元和6万元,总社对追回资金的单位负责人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以弥补诉讼期间车费等。辛丰社原法人代表张六才于2016年5月退休,在2018-2020年三年返聘期间,每年给予其差旅费和通讯费补贴各2400元总计14400元,诉讼协调费2300元,共计16700元。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财政补贴发放相关规定,从严从细审核补贴发放事项,做到依规发放。明确大额资金补贴发放事项必须经总社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杜绝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
10. 关于“部分大额资金使用研究未见记录”问题的整改。
2021年9月7日、9月15日两次向高桥社出借资金各100万元,经总社主任室同意,未上总社党委会讨论,主要考虑业务经营急需资金,两笔各100万元临时借款分别在9月22日、10月11日归还到位。
下一步,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制度,严格把关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并做好资金讨论使用记录工作。
11. 关于“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对民主集中制的学习,充分认识民主集中制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杜绝“个人说了算”现象的发生。
二是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严格遵守党章党纪,要求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充分发挥制度效用,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落到实处。
12. 关于“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学习党委会记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是对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已使用统一制式的专用记录本专人专记。
三是由分管领导定期抽查党委会记录是否规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到位。
13. 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使用统一制式档案盒。按照规定进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及时更新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将需要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归档、整理装订。
二是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移交制度。规范新、老干部档案移交流程,履行交接手续,保证人事干部档案材料归档率。
三是开展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培训。设置人事档案管理专员,定期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明确干部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具体操作程序,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14. 关于“集中学习党规党纪较少”问题的整改。
加强党规党纪学习力度,将党规党纪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增加学习频率,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将党规党纪集中学习落到实处
15. 关于“支部活动开展少、参会率偏低”问题的整改。
因辛丰支部、康跃支部退休党员多且年龄偏大,导致支部活动开展少、参会率偏低。
下一步,在严格执行防疫要求情况下,通过网络互动、支部共建等形式开展支部活动,丰富活动形式,吸引退休老党员参与,有效提高参会率。
16. 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要求召开会议,履行会议程序,规范台账记录,通过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的方式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互促共进目的。
二是加强会前督导检查力度。在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区总社党委通过听、问、查等形式专门了解掌握会前准备情况,做到组织学习到位、检视问题到位、谈心谈话到位,确保会议准备充分。
17. 关于“推进巡察整改不够全面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区委巡察要求,规范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领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责任人。
二是进一步完善内设五项制度,对照巡察整改反馈问题,将五项制度落到日常,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制度要求规范管理。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 关于“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握不牢”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档升级“农资惠”网点。完善“农资惠”网点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农药零差率统一配送、重要农资配供能力,进一步规范网点制度建设,提升网点农资惠民保供能力。
二是加强与“农资惠”网点合作关系。通过开放办社、业务合作等多种形式,深化与“农资惠”网点合作关系,强化农资惠民保供职能。
三是建设宝堰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在2023年6月底前建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增加农资仓储、经营、农技咨询等功能,进一步强化农资惠民保供能力。
四是增加线上农产品数量。开展产销对接,帮助农户完善线上销售资质证书,提高本地农产品在“丹徒·地方特产馆”上架占比。
五是打造专业电商直播团队。搭建电商直播间,成立电商直播助农团队,打造助农销售专用账号,提高电商直播带货频率。
六是打造区域农产品品牌。注册地方特产统一商标,打造丹徒本土知名品牌,提升农产品线上销售能力。
七是加强基层社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关于规范基层单位用工管理实施意见》,制定合理人才流通渠道,提高人才综合素养能力。根据总社安排,至2023年6月底,新招录2名基层工作人员。
2. 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积极申报省、市级项目,有效盘活社有资产,通过项目建设方式增加基层单位经营收入。
二是积极增加收入渠道。对已建成项目开展招商引资,多渠道拓展基层单位收入来源。完善农资合作经营模式,扶持电商公司快速发展,通过项目合作,帮助基层单位拓展经营渠道。
三是严格实行开源节流。严格审核基层单位支出事项和金额,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杜绝不必要的浪费现象。
3. 关于“‘合作经济’体现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合作经济属性。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吸引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并扩大农民社员比例,通过信息互通、利益共享机制,加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二是加强与农业经济主体合作。通过开展农药零差率统一配送、电商产销对接、农业废弃物回收、农资网点集中授信和普惠金融服务等措施,增强与农业经济主体合作关系。
三是强化农业生产保障。设置农资网点数据直报制度,通过定期收集农资网点数据,掌握农资销售数量、种类、金额等。组织职能科室定期开展农资安全检查,严把农资质量关。组织农资网点开展送肥入户、送药上门行动,密切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
四是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任务属于镇江市供销社合作事业条线业务指标,因疫情影响,2021年、2022年市供销社未向我社下达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任务。下一步,区总社将严格按照省、市社下达的指标任务切实转变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效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 关于“‘三体两强’示范社服务能力较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化“三位一体”综合改革。完善区级平台和基层综合合作载体功能建设,开展生产、供销、信用合作,提升“三体两强”基层社综合性、系统性、专业化服务能力。
二是推进高桥四方桥老街升级改造。支持高桥社与高桥四方桥“村两委”合作共建四方桥老街改造项目,推进村社共建美丽乡村工程,提升高桥社综合服务能力。
三是强化农药零差率统一配送能力。加快“三体两强”示范社农资配送网点建设,提升农药零差率统一配送能力。
四是提升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能力。完善“三体两强”示范社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网点优势,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回为收工作。
5. 关于“存在债务化解风险”问题的整改。
职工社保基金欠缴金额已由1400多万元减少到目前的1125.6万元,并正在逐年化解。2021年起总社已要求各下属单位及时缴纳本年度职工社保基金,规定不允许发生新的欠缴现象。
2014年高桥社新建1、2号大楼,并于当年竣工,建筑面积10215.68㎡,虽然债务1100余万元,但按目前市场行情评估,新1、2号大楼资产至少在3000万元以上,资产远大于债务。高桥社通过加油站运作,年收入增加120多万元。2022年9月,高桥社要求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前先预交5年租金,有效化解大量债务,减少利息支出。
下一步,将具体做到:
一是提高债务风险意识。通过组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多形式宣传等方式提高总社及下属基层单位相关人员债务风险意识。
二是提高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能力。组织总社机关和基层单位开展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培训,学习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性文件。邀请上级供销社财务审计处对区总社开展业务指导,听取上级社关于管控化解债务风险的意见,并加以落实。
三是完善债务监管机制。定期组织财务审计科对下属基层单位开展债务化解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基层单位进行严肃问责。聘请相关法律顾问,对债务问题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根据法律顾问指导逐步规范债务问题。
6.关于“存在对外出租闲置厂房监管不力 ”问题的整改。
一是与承租户签订合同前明确约定不允许开展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等涉及安全生产隐患的经营活动,对承租户经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二是严格落实安监、环保等多项管控措施,成立专班加强对轧花厂出租房屋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若发现承租户开展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经营活动,对其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立即解除合同并清除出厂,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户承担。
7.关于“存在社有资产家底不清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辛丰社黄墟集镇老农贸市场331.2平方米房屋居住的均是以前退休职工,因未享受福利分房政策,2021年3月准备将此处资产处置给他们,因双方在价格等方面未达成一致,截至目前此项工作仍在商谈中。
下一步,将加强资产管理,结合全国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录入要求,全面做好固定资产台账登记管理工作,做到社有资产家底清楚有数。
8.关于“阵地建设有待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抓标准党建阵地建设。按照“六有”标准(即有活动场所、有设施设备、有标志标识、有书报专栏、有管理制度、有人员保障),做好硬件设施提升和功能服务完善工作,并将创建任务纳入年底考核,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二是推进传统阵地和新型阵地互动互融。把党建阵地打造为理论学习平台、工作交流平台、监督评价平台、风采展示平台,体现党员主体意识,积极发挥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
9.关于“监督约束集资(借款)不力”问题的整改。
2017年巡察和2018年“回头看”发现之前存在债务化解不规范现象,为此总社在2018年5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针对目前存在的化解债务方式方法不规范问题,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正在调查,相关问题待区纪委调查结束作出结论。
10.关于“部分巡察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高桥社、辛丰社、高资社债务因项目建设产生,几处房屋在未建设前均属危房,存在安全隐患。瑞昇公司烟花爆竹仓库项目必须通过省级验收,否则无法经营。为确保全系统稳定,必须及时解决到龄退休人员职工保险问题,否则造成大量信访矛盾。康兴公司库存现金账实不符是因为部分支出通过现金结算,在支付时分位甚至角位未付,现金盘盈75.72元,现已作账务处理。
下一步,除特殊情况,规定下属单位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严格规范现金使用现象,并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做好现金日清月结工作。从严审核下属企业集资借款行为,降低金融借贷风险。
11.关于“审计问题未全部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由于历史原因,有关审计问题虽未能整改到位,但已通过书面报告向区审计局作出了情况说明,并得到区审计局认可。
一是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是由于供销社受到市场经济冲击,下属企业只能依靠房屋租赁收入维持日常工作运转,加上债务压力,企业生存困难较大。对此,政府相关部门一直给予支持。
下一步,将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整合有效资产,对外租赁房屋增加收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逐步实现扭亏为盈,按取得房屋租金收入正常缴纳相关税费。
二是瑞昇烟花公司票据不合规是由于烟花爆竹是目前全系统唯一自主经营项目,因烟花禁放和疫情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严重下滑。由于特殊行业共性,全市范围内所有烟花爆竹企业均未向厂方索取全部进货发票,若取得全部进货发票,会造成销售价格高于本市范围内其他烟花爆竹企业销售价格,导致市场竞争力降低,但是瑞昇公司是按定额税进行依法纳税。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争取国家税务政策支持,做到经营既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能帮助特种企业健康平稳运营。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区社党委将总结经验,注重长效。整改过程中以及整改结束后,定期开展“回头看”。立足当下改的措施和长久立的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抓常抓长,提高整改成效,真正使整改成为持续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的过程,不断强化“四个意识”的过程,有效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有力推进供销体系全面发展的过程,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供销合作总社抓实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1-88993396;电子邮箱dtgxs2017@163.com。